各院🕘🟦、部、处🤦🏿、室及直属单位👨👨👧👦:
根据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🚵🏻,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😨,严格控制交通卡充值报销⏺,特通知如下:
1🙋♀️、从即日起,报销交通卡发票时,提供的“公共交通卡使用登记簿”须经意昂5负责人签字、意昂5盖章❗️🧏🏼。
2🔒、“公共交通卡使用登记簿”🕙,须写明市内出差事由和路线😁,注明交通卡卡号🤲🏿,保证交通卡充值👰🏼♂️📁、使用的真实性👨🏿🍳。
3🩸、学校将对“公共交通卡使用登记簿”进行抽查🗼,如有弄虚作假、套取资金等行为的,移交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处理。
4、市内交通费报销可以使用公交车、出租车发票(票据完整且现金支付)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16年11月24日
